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投资者。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香港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对于部分收入可以免征税款。对于注册在香港的公司来说,了解哪些收入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对于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务成本具有重要意义。那么,香港公司收入中哪些收入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呢?百象小编将为您详细解析。
一、非来源于香港的经营所得
根据香港遵循的属地来源征税原则,非香港本地的利润无需在香港纳税。这通常指的是香港公司在海外经营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二、特定类型的收入
1、公司派发股息收入:香港对于公司派发股息的收入一般不征税,但如果股息收入来源于香港境外,根据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在香港所得并计入收入,征收利得税。然而,当香港公司满足相关条件时,所得的指明外地收入仍可豁免在香港纳税。
2、已评税的利润:例如合伙业务分得的税后利润,这部分收入在已被独立评税后,通常不需要再交税。
3、银行存款利息:非用以保证或担保借款的银行存款利息通常不需要列入征税范围。这适用于在香港从事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公司(财务机构除外)所赚取的利息,且这些利息必须来自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资金。
4、政府债券等利息:储税券利息、若干政府债券的利息、外汇基金债务票据的利息和利润,以及若干多边债务的利息和利润,通常也不需要交税。
5、合资格集体投资工具的收入及利润:这类收入通常也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6、股份借贷安排下的相关收入:如贷方收取的若干分配、补偿以及利润,通常不计入应评税利润中。
三、资产转让或权益类的收入
1、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在香港卖掉公司设备不需要交税。
2、出售公司业务权益(商誉)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也不需要纳税。
3、公司解约赔偿:如果公司提前解除了经营场所租约,收到的赔偿不属于应税收入。
四、服务款项的豁免情况
如果一家香港服务公司或信托公司因某人的服务而收到一笔款项,而该人是以其个人名义赚取有关款项时,该笔款项可豁免香港公司利得税。向实际赚取该笔款项的人士征税,以避免对该笔款项作出双重征税。
五、其他免税情况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收入可以免税,例如:
1、因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获授权使用专利、设计、商标等而收取的款项(在确定某人在利得税下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的)。
2、支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特定款项。
香港的税务政策虽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收入可以免税,但具体是否适用免税政策,还得根据香港现行的税务法规和政策来判断。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税法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规,建议找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机构帮助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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