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仅对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税款。所谓“离岸豁免”,简言之,即使您在香港设立了有限公司,若该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源于香港,亦即“业务未在香港本地运作,利润来源于海外”,则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豁免利得税,从而实现免税的目的。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税收豁免并非易事,许多公司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常常会发现自己无法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同时,委托香港会计师处理离岸豁免申请的费用也是无法退还的,实在是得不偿失。不同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各异,通常依公司复杂程度及豁免金额而定,一般在六万至二十万港元之间(即便申请未能成功,仍需支付约五万的服务费)。申请的周期大致为一年至两年。欲成功申请香港公司的离岸税收豁免,必须能够提供全面的证据,以证明公司的业务从发生、交货、收付款等完整流程中未使用香港本地的任何资源,并且还需逐一回答香港税务局针对离岸税收豁免提出的二十多个细致入微的问题,同时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申请离岸豁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香港以外地区进行销售和采购活动(包括洽谈、签署合同等)。
2、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或存储货物。
3、不在香港处理客户或供应商的订单,或需在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处理。
4、供应商和客户均不为香港公司或居住在香港的个人。
5、不在香港进行定价、决策或寻找供应商,也不在香港聘请员工。
6、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广告、宣传、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
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基本上可以成功申请免税。
香港税务局在审核离岸证明文件时,亦会额外要求香港公司提供离岸净利润部分在其他国家完税的证明。换言之,香港税局认为:离岸利润若不在香港产生,理应在其他国家承担完税或申报责任。如若离岸豁免申请失败,则需补缴利得税。从合规的角度而言,税务是必须缴纳的,只是交在哪儿的问题。一些企业试图最大化利益,利用规则的漏洞,将大部分利润留存在香港,然后以香港公司未在本地开展实际业务为由向税局申请离岸豁免,从而实现利润悬空在香港账户中,达到在香港与国内双重免税的目的,这种做法潜藏着极大的风险。
1、人、货、地址均位于中国大陆,享受着大陆丰厚的资源与安全的环境,却未将利润的主要部分留存于境内。这使得企业可能产生利用香港进行不当税务筹划的动机,借此在税前利润上获得显著的留存。
2、若香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及人事决策、资产与文档的保存地,以及高管的居住地等方面均由中国内地的运营主体所控制,则面临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一旦确认,香港公司所获的全部利润须按照25%的税率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香港公司的离岸税收豁免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尤其是在全球化经营日益普遍的今天,这一政策更是成为了香港吸引国际投资和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税务优惠的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业务运作和税务筹划策略符合香港税务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