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为了响应全球税务审查的要求,规范公司信息登记备案、防范非法资金进入、配合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标准)核查,规定所有香港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必须备存SCR。以下是关于香港公司SCR备案的目的与要求的详细解释:
一、SCR备案的目的
1、提升公信力与竞争力:SCR备案能够提升香港作为一个可靠兼具竞争力的营商地区的公信力,符合国际税务合规标准,更有效地监控和调查可疑活动。
2、打击金融犯罪:SCR备案是香港政府严格管理商事主体、分辨控制人的居民身份、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3、确保合规性与风险管理:通过SCR备案,香港政府可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加强风险管理。对于未严格履行SCR备案政策的公司,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的处罚。
4、提供透明度与信任度:SCR备案有助于提供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使股东、潜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控制结构和权力分布,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二、SCR备案的要求
1、备案对象: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必须备存SCR。
2、重要控制人定义:重要控制人包括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上述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3、备案内容:SCR备案需要包含重要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护照签发国家、通讯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号码)、成为登记人士的日期以及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等(针对自然人);或者法律实体的名称、法团注册编号、注册办事处地址、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法律形式、管限法律以及对公司控制的性质等(针对法律实体)。此外,还需要包含香港公司基本资料信息以及董事股东基本资料信息,如公司注册时的董事/股东证件扫描件以及股份比例等。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大陆公司或者海外公司,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有做变更的,备案信息以新的董事股东名册为主。同时,还需要记录注册日期和更新日期,即记录登记册创建和每次更新的具体日期。
4、备案地点与查阅权限:SCR无需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但须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个指定地址,供香港执法机构(如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
5、法律责任:如公司没有遵从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款最高25000元港币,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元港币。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万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SCR备案对于香港公司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合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竞争力,打击金融犯罪,确保合规性与风险管理,并提供透明度和信任度。因此,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应严格遵守SCR备案的相关规定。